为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功能和证据效力,我处正努力尝试以创新模式全面介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破产管理人办理案件的全流程。近期,我处成功办理了一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的保全证据公证。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是安徽裕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该律所依据破产管理人职责向该公司的全体债权人送达了《关于安徽裕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等债权资产如何处理的提案》,并附《安徽裕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表决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安徽裕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全体债权人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为固定证据、预防纠纷,该律所将公证监督程序引入破产管理案件办理的程序,因此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对其接收、拆封、查看安徽裕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邮寄的表决结果的快递的过程办理证据保全。接到申请后,我处指派公证人员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商讨了保全流程,确定了时间和地点。之后,公证人员上门对相关工作人员拆封查看相关快递的过程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参与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有助于降低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处将加强与法院、破产管理人的沟通合作,推动公证参与企业破产管理业务深入融合,为法院的破产审理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公证支撑。
供稿:陈雷
编辑:王健翔
审核:汪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