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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09月10日 字体:

公证当事人的权利有:
1、当事人要求公证处对其申请的公证事项予以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有权要求公证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依法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公证的权利;
4、要求保密的权利;
5、 公证书生效前,当事人可以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
6、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时享有提出复查的权利;

7、领取公证书权利。
公证当事人的义务有:
1、提供真实的材料或根据公证处的要求补交有关材料的义务;
2.、不作伪证的义务,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伪的证据,或伪造证据; 
3、交纳公证费的义务。

其他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知识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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