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知识
您的当前位置: 办证指南 > 公证知识 >正文内容
什么是公证效力
2016年09月10日 字体:

什么是公证效力?

1、认定事实的根据: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必须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收藏】【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  备案号:皖ICP备19005908号-1
技术支持: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皖公网安备34010302001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