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处填写公证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
2、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4、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5、遗赠财产的清单和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房产档案材料;
6、遗赠扶养协议书草本;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注:具体材料以公证人员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