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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公证
2016年09月10日 字体:

招标投标公证

  招标、投标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办理办招标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3、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5、招标通知或、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6、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7、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8、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意:申请办理招标公证,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标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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