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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
2021年11月25日 字体: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线上和线下的交易齐头并进,交易方式也有传统的门店式销售转为网络销售。各种侵权行为借助网络,更加快速、隐蔽地发展,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知识产权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因为网络上的内容可以随时被修改、删除,导致证据也容易灭失,难以恢复,因此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在诉讼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是一种趋势,也是发挥公证书证证据效力的重要途径,并且最大程度地完整反映客观事实或行为,为权利人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本文以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实务为出发点,探讨在办理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业务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网络购物保全证据的概念

网络购物是指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检索商品信息,一般是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比如:淘宝、京东、快手、抖音等各大电商网购平台填写电子订购单发起购物请求,然后填写账户及用户信息、收货地址等详细资料,由商家确认订单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发货,随后由快递公司送货给消费者的一种购物方式。网络购物对于消费者来说较传统的购物方式高效便捷、方便实惠,对于商家来说库存压力较小、经营成本低、经济效益高。因此,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商家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拍照、摄像、记录等方式,如实对当事人网购的行为予以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对网络购物的过程进行公证,实质上是对整个购买行为(从浏览下单道收货付款)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公证。

二、分阶段办理公证是否合理

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区别于一般的保全电子证据公证,其兼有电子证据与物证的双重特性。对网上店铺以及所售商品的页面详情、购买商品下单的保全(截屏、打印)都属于电子证据内容;之后商家快递邮寄来的商品属于物证,由公证员进行拍照、贴封条,属于实物保全证据内容,即网络购物保全证据公证分为网上下单和现场收货两个主要阶段。因此在公证书的制作上,有的公证处会针对购买过程制作一份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书,再针对收货过程制作一份现场保全证据类的公证书。

本人认为网络购物是一个连贯、持续的交易过程,是一个行为,整个过程可以分为浏览、下单、在线支付、发货、交货、收货、货到付款等几个主要阶段,是整个购物行为的组成部分,不能以阶段划分公证事项,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原本一个事项需要办理多个公证,给后期的使用也会造成极大不便。并且整个购物过程需要公证员通过工作记录、屏幕截取、录像拍摄等手段予以固定,最后予以整理形成公证文书。大多数的网络购物平台,在下单后都会每一步更新一次订单状态,这也意味着屏幕截取等手段的使用要贯穿整个购买过程,如果单纯在某个阶段使用,则有可能导致公证的不全面。     因此网络购买保全行为虽然有时间上的隔断,但是其属于同一行为,并不违反“一事一证”原则。并且购买和收货是一个完整的购物过程,更能体现证据的完整性,因此制作购买以及收货合一的公证书,更加便利当事人使用。

三、网络购物以谁的名义购买

网络购物,首先各个网络购物平台都要求消费者先注册该平台的账号并开通支付功能绑定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并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下单操作。在网上下单时平台会要求填写“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收货信息。本人认为应当网络购物保全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操作,公证人员只能以客观、中立的公证人身份参与其中,监督整个过程,而不能以购买人的身份参与进去,否则便存在构成公证员自己为自己办理公证事项的可能,公证事项与公证员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违反了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

收货人填写当事人还是公证员?收货阶段是整个公证过程最为重要的环节,该环节公证方式和内容直接决定整个公证文书能否达到证明目的。收货人以及送货地址等内容的填写观点多样,并且都有一定道理,本人比较倾向于收货人填写当事人自己,地址填写公证机构地址,不过为了防止因卖家怀疑不发货的问题,地址可以仅仅写清公证处地址的路号、建筑楼层等,对于“公证处”敏感的字体应当尽量避免体现。当事人可以根据订单的状态实时跟踪,并与送货员提前联系确定送达的时间,适时的到公证机构等候收货。

四、网络购物的收货问题

1、收货方式的选择。实务中大多会选择快递员送货上门的收货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弊端是要预约快递工作人员、当事人和公证人员三方的时间,实践操作中难度较大。如果收货地点有智能快递柜的,可以提前联系快递工作人员告知其可以将货物放入快递柜中,随后由当事人凭取件码取件,这种方式取件的时间比较自由,三方都比较方便,而且取件的物流信息也可以同步更新到网上订单的物流信息中。实践中如遇到快递工作人员来派件而当事人无法收货快递柜又没有位置存放的问题,是否可以将货物放置收货地点的保安处或者大堂?为了防止货物被调换,建议尽量不要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另行约收货时间。

2、收货时是否需要拍照的问题。这看具体情况,一般是现场从快递工作人员处收货的话,可以选择拍照放公证书或者留存档案。如果是从快递柜取货的话,因为物流信息会同步的比较详细,因此拍照的意义不大,可以选择拍照留存档案。这里有个细节的问题需要注意,就是收货的时候拍的照片最好能把地点、收货人、快递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一起拍进去留档备查,可以整体反映出现场收货的情况。如果是要作为附件附在公证书后面的照片,就要尽量避免出现当事人、收货人、快递工作人员、公证人员等具体人物的面部的照片,尽量选择背影或者侧面的照片。

3、收完货后的处理问题。如货物不是在公证机构收货是否必须带回公证机构的问题。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小件方便搬运的物品一般会由公证人员带货物随同当事人一起返回公证构,在公证机构打开货物进行拍照。但是如果是大件不方便搬运的物品,可以建议当事人就地拍照,拍照完成后就地打包封存。

网购保全证据公证作为一种新兴的保全证据形式,在公证实践中还会出现很多新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作为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公证书发挥应有的证据作用,所以每一个网购保全证据公证的办理都需要针对当事人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和案件的特殊情况来具体操作,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制定个性化的证据保全方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徽元公证处   汪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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